学生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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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监督,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保证新发展积极分子的质量,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公示制度的规定(试行)》,现对已参加学院第33期党校培训且单项、综合均考核合格的41名学员进行公示,以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公示期为七天,自11月11日始,至11月18日止。公示期间,凡对公示对象有意见者,请以口头、书信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学院党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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