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免生提供科研材料原件的紧急通知
各位推免生申请人: 经初步审看,申请人提供的绝大部分科研材料为复印件。这有违一般的学术审查惯例。为严肃材料认定,保证公平,特规定如下: 1.同学们所有产生自校外单位的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必须提供原件。 2.产生自校内单位的成果及获奖等,一般也应提供原件。如校内主办单位在2008年8月31日之前已确定结果但未产生书面证书的,须由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 3.同学们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必须能证明其本人是所涉事项的实际参加者、所有人或获奖人等。 4.所有未按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原件的,将不予采信和记分。 5.有关材料原件提交的截止日为本周五下午5点之前。由于时间关系,请大家尽快提供给弓老师。 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 200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