ダファベット 入金不要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17-05-11 08:48:16 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优秀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学校《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实施办法(修订)》(2016—2017学年校政字15号),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提高学院推免生整体质量为目标,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通过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情况的全面考察,择优推荐。

第三条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主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分党委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教务秘书等。由主管本科教学负责人为组长。

第三章 推免条件

第五条 推荐对象仅限于我院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六条 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品行端正。

第七条 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八条 学生应具备健康的身体素质,能够胜任学业,因病休学的学生康复返校之前不能申请推免。

第九条 申请“一般类别”推免学生以在校1-6学期的全校共同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为标准,原则上申请推免的学生六个学期所修专业课程必须及格,并且平均学分绩点要求不低于3.2;在专业学习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重大成绩者,由3名教授特别推荐,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

第十条 申请“一般类别”推免的学生英语成绩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一)达到我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B以上且达到中国人民大学英语口语能力标准四等以上;

(二)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6分以上且达到中国人民大学英语口语能力标准四等以上;

第十一条 申请特殊类型推免学生(包括支教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退役学生、骨干计划和国防生等)的具体要求参考《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实施办法(修订)》(2016—2017学年校政字15号)执行。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十二条 推荐名额由学校下达至学院。以下几类学生可不参加排序,直接由学校单独划拨推免名额:

(一)经学校审核认定的在全国性或国际性重大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且符合推免基本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通过的;

(二)获得国家级创业大赛金奖(证书前三位获奖者)、国家级挑战杯特等奖(证书前三位获奖者),且符合推免基本条件者,经本人申请,招生就业处或校团委认定的。

(三)支教生推免名额单列,由团中央、教育部直接下达;

(四)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退役学生、骨干生和国防生等类型推免名额由教务处根据各类型计划需求协调各相关部门拟定,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审议后下达。

(五)经学校审核备案、学院设立实施的“学术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学校单独划拨一定推免名额面向计划内学术选拔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

第五章 推免时间安排

第十三条 推免资格确定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期初进行,具体推免的时间安排以教务处当年发布的推免工作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按第十二条(五)规定由学校单独划拨名额选拔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的工作,提前到第六学期进行。

第六章 综合测评

第十五条 “一般类别”推免按本章办法和要求执行。“特殊类型”推免按各特殊类型推免细则的要求执行。按第十二条(五)规定由学校单独划拨名额并提前选拔的直博生按《ダファベット 入金不要学术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中的相关推免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三部分加权产生,每部分总分为4分,所占权重分别为80%,10%和10%。

第十七条 学习成绩

一般类型学习成绩按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计算课程范围包括全校共同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成绩由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推免排序规则:学分绩不低于3.4,艺术特长生不低于3.2,体育特长生不低于2.8,参加第一梯次综合测评排序;学分绩低于3.4但不低于3.2,艺术特长生低于3.2但不低于3.0,体育特长生低于2.8不低于2.6,参加第二梯次综合测评排序;学分绩低于3.2但不低于3.0,艺术特长生低于3.0但不低于2.9,参加第三梯次综合测评排序;学分绩低于3.0但不低于2.9,艺术特长生低于2.9但不低于2.8,参加第四梯次综合测评排序。未达到上述学分绩条件者原则上不予排序。

第十八条 科研能力

(一)学生的科研能力的评测指标包含:

1.学生于本科期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的情况,所发表文章的研究内容应与其所学专业相关学科或交叉学科基本一致;

2.学生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立项及结项情况;参加本科生科研基金项目立项和结项情况;参加学校本科生学术论坛情况;参加各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人民大学“创新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获奖情况;

3.学生参加各类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的获奖情况;

4.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可的学生参与其他类别课外科研实践项目、学科竞赛及学术会议的情况及取得的成果。

(二)科研能力成绩的评定原则:

学院根据学校的相关管理文件,制定《ダファベット 入金不要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科研能力测评细则》,按照该评分细则对申请推免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审定,经过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的评审程序,确定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能力成绩。

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经认定后取消学生的推免申请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将学生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及科研能力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全院师生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如质疑属实,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测评结果进行修改。

第十九条 素质拓展

(一)学术素质拓展的评测范围包含:

1.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文明表现,以及体现大学生精神风貌方面的突出事迹;

2.学生参加理想信念、学业辅导、课外阅读、公益服务、实践调研、活动组织、体育锻炼、国际交流、文化艺术等课外学习拓展活动的情况;

3.学生获得学习、学术科研之外各项奖励及荣誉称号的情况;

4.学生担任校、院,或党、班、团各级学生干部的情况。

(二)素质拓展成绩的评定原则: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的相关管理文件,制定《ダファベット 入金不要推荐免试本科生攻读研究生素质拓展测评实施细则》。学院团委按照该细则对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预测评,将预测评分值提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将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及素质拓展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全院师生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如质疑属实,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测评结果进行修改。

第七章 推免程序

第二十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需要完成的主要程序包括:

(一)认真了解学校推免工作办法和学院推免工作细则,确认推免报名条件;

(二)参加推免网上报名及确认;

(三)参加学院综合测评或各部门资格测评;

(四)查询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等公示信息;

(五)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报名并参加校内外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六)完成推免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得自行放弃推免资格,不得任意更改推免申请类别。如有特殊情况,须在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审议推免名单前向学院及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由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决定是否同意更改,否则参照就业违约处理,不得在京就业。

第二十二条 已确定获得我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校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自动丧失推免资格:

(一)因违纪被学校处分;

(二)未完成所在专业全部学业要求而延期毕业;

(三)未达到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的体检标准和政审标准;

(四)在第八学期毕业论文检测抽查结果重复率超过20%,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认定为不合格。

第八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科研能力测评和素质拓展测评工作的原则、方案、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均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二十四条 学生对学院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根据具体事宜、相关事实、证据和依据形成书面材料,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请申述,学院应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推免工作的各项工作材料将统一保存4年。需要保存的材料包括各类推免工作会议纪要、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及打分记录、学院提交的各类申请报告等。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ダファベット 入金不要

2017年5月10日

附件一:ダファベット 入金不要本科生科研能力测评表

附件二:ダファベット 入金不要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