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级推免综合素质

更新时间:2008-09-19 18:00:15 浏览量:
我院09届推免生综合素质测评信息初步整理、试算完毕,现提供同学核对。 对相关数据有异议的同学,请于9月20日上午11点之前、下周一上午9:00之前两个时间通过电子邮件(duzc@ruc.edu.cn)、电话(62513057)或现场(团委办公室261)向杜忠朝老师说明情况。由于时间较紧,请同学们按时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关于综合素质评分,规则如下:

综合素质测评标准

分值

担任工作

要求

3.5~4

校、院学生会、青协高职

履行岗位工作成绩突出

2.8~3.2

校、院学生会、青协中职、党支书

班长、团支书

履行岗位工作成绩突出

2.5~3.2

各社团高、中职

积极参与某类社团的工作,成绩突出

1.5~2.5

学院调整分

在学校组织的重要活动中表现突出

0~2

班级评分

积极参与班级活动,得到同学认可 奥运会、残奥会全程参加: 2.5 奥运会全程参加: 2 城市、社会志愿者: 1.5 说明:每人得分不能累加,取最高值。 本标准为暂定标准,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