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校关于2010—2011学年学生奖励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奖项说明
我校2010-2011学年学生奖励项目分为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其中,个人奖项包括“奖学金”评选、“优秀研究生”和“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评选、“海外交流奖学金”评选,集体奖项分为“先进班集体”评选和“优秀社团”评选。
二、参评时限
本次奖励工作综合考察申报学生在2010-2011学年的具体表现,时限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三、参评条件
(一)个人奖项
1、申请奖励的学生应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脱产本科生和研究生,包括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可参评荣誉类奖项,不参评其他类奖项。按学校规定,所有专业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参评本年度奖学金评选。
2、“海外交流奖学金”为开放式申报项目,申请对象应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且为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打算参与出国交流项目。
3、申报奖学金的学生应爱国荣校,守法诚信,品行端正,能够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文体特长或社会服务等方面有优异表现。
4、申报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的学生为在兼职辅导员工作中爱岗敬业、表现优秀、成绩显著者。
5、评选年度有一门或以上科目不及格者,不予以参评。
6、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相关规定者,不予以参评。
(二)集体奖项
1、申报“优秀班集体”的班级不含本、硕、博一年级班级,申报“优秀社团”的学校社团或院系社团须在学校正式注册,并成立一年以上(含一年)。
2、班级和社团成员有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相关规定的不得参评集体评选项目。
四、评审注意事项
(一)学习类奖学金不能重复获得。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需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生数据库中的学生)中评选,且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同时兼得。
(二)专项类奖学金中,优秀学生干部与优秀班干部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三)申请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至少需获得一项2010-2011年度奖学金。
(四)“优秀院系学生工作辅导员”和“优秀班级辅导员”由各学院评选后等额上报学生处;“优秀公寓辅导员”由学生处负责组织评选。
(五)已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学院进行参评。
五、奖励评审工作要求
(一)请各院系做好奖励项目宣传工作,确保全院学生了解奖励项目信息,包括奖项设置、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
(二)所有评审均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学院须组建奖励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奖励评审。学院审核通过名单须经过全院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及时处理异议。
(三)各奖项须严格按照奖励范围和条件进行评审,具体要求按本通知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手册》执行;奖励名额按《2010-2011学年学生奖励安排》执行,不得超出分配额度。
(四)对在评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http://xsc.ruc.edu.cn/node/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