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春假”、“五一”、“端午节”期间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9-04-01 15:00:28 浏览量: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见附件),经学院办公会决定,就“清明节”、“春假”、“五一”、“端午节”期间安全教育和管理做如下规定: 1.全体同学要认真安排好个人假期的活动,一切学习、文体、游玩、娱乐和实习等活动都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特别要注意慎交网友。假期要注意劳逸结合,保持身心愉快,以充沛的精力和体力投入假期后的学习。 2.同学们的假日活动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各种交通安全规章,要更加注意宿舍的防火、防盗等日常安全工作,确保同学们的生命和财物安全。 3.放假期间计划离京外出或集体出游的同学必须事先向班主任提交请假报告,经班主任签名后将报告交学院办公室,并经值班老师认可后方能安排行程,节后由各班长于5月4日上午到院办公室为外出同学统一销假。 4.学院不提倡组织(15人以上)出游。同学出游应结伴而行。勿打“黑车”,“黑车” 不负事故的法律责任。 5.同学外出如乘座无旅游运营许可证车辆的,应改换有运营资质的车辆并由组织者为同学们购买相关保险。 6.自4月20日起由各班长严格上课考勤制度,无故不到课的同学应有记录。 7.学生宿舍严禁留宿外人(包括学生亲属);不要把宿舍钥匙借给外人。留校女生要集中合住,不宜单独居住。 8. 学院将在节后对不遵守学校各项有关规定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另接到学校通知,清明假期为4月4-6日,校春季运动会为4月24-25日,26日上周一课程,春假为4月27日-5月3日,端午假期为5月28日-30日,31日上周五课程。

信 息 学 院

200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