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4-08 16:00:56 浏览量:
转学生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培养杰出人才,现启动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的2014届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生)、研究生,包括港澳台学生,不包括留学生及在职、委托、定向培养学生(国防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除外)。

二、评选项目

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二)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本科生七个学期的综合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排名应在全班前1/3以内;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各门学习成绩优良。

(四)市级优秀毕业生需从各班综合测评前十名中产生。

(五)参评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应至少获得1次市级或校级荣誉奖励(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优秀宿舍长等)。

(六)对于已落实去向并签约的毕业生因个人原因变更原先意向的,除按学校有关违约规定程序办理外,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生。

(七)离校前有不良表现的获奖者,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八)家在内地,主动要求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工作或为学校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标准。

四、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一)各学院拟订具体评选方案,发放至各毕业班级。

(二)班级初评,报所在院党委审核。

(三)学院讨论推荐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学生处审核,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学校审核通过,公布2014届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及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六)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填写《中国人民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一),市级优秀毕业生需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