ダファベット 入金不要校友会章程
ダファベット 入金不要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ダファベット 入金不要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为中国人民大学校友会的分支机构,遵守中国人民大学校友会章程,由ダファベット 入金不要校友会独立运作,接受中国人民大学校友会业务指导。 第三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联络感情、沟通信息、服务校友、服务学院。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ダファベット 入金不要,邮编:10087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促进校友和学院、学校的联系和交流,促进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二) 联系校友,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三) 编辑、印刷《ダファベット 入金不要校友通讯》等内部刊物。(四) 组织校友联谊活动等。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曾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信息管理系/ダファベット 入金不要学习、工作的师生员工,即为本会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任期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产生方法如下:本科毕业生按专业班级每班推举1人,毕业研究生每届按专业推举1人组成。会员代表每届任期五年,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校友委员会委员 (三) 审议校友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条 校友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 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校友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其职权是:(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选举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第十条 校友会会长由ダファベット 入金不要院长直接担任。副会长、秘书长、名誉会长等,每届任期五年。第一届校友委员会委员及副会长、秘书长人选由学院现任党政领导与校友会筹备委员会酝酿提名产生。 第十一条 校友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校友委员会会议(二) 代表本会签署文件和协议等 第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决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三)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 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 (二) 业务活动收入 第十四条 本会严格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管理相关经费,设立专门账户,做到经费来源合法、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 本会财务制度和经费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