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委会情况通报

更新时间:2007-03-13 14:00:40 浏览量:
交通安委会情况通报

2007年2月24日,海淀区某高校发生一起大学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2月24日4时20分,某大学大四学生宋某(男,22岁)驾驶其女友王某的京K30385奇瑞QQ小客车,内乘同班同学柳某(男,22岁),由西向东行驶到海淀区北四环路志新桥东时,机动车撞到中心护栏后侧翻,造成宋某受伤,柳某经抢救无效于24日20时死亡。经血液酒精鉴定,宋威酒精含量为146.7毫克 / 百毫升,属醉酒驾车;柳杨酒精含量244.6毫克 / 百毫升。经初步了解宋某与柳某在海淀区世纪城蓝带酒吧饮酒后于24日3时驾车离开。 通过此次交通事故,我们应引起高度重视,截止今年2月28日,海淀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11起,死亡13人,其中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3起,死亡4人,伤4人的重大交通事故,问题十分突出。我们希望各单位加强对驾驶员,特别是学生和新取得驾驶资格的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酒后驾车,不能有侥幸心理,为他人为自己的安全负责,防止和杜绝酒后交通事故的发生。为首都交通安全工作做贡献。 中国人民大学交通安全委员会 200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