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0-09-13 09:00:40 浏览量: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在9月20日(含)前将申请材料送至信息楼245室杜忠朝老师处,并于9月20日中午12:00到信息楼二层会议室填写贷款协议。联系电话:62513007 。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自筹经费研究生;贷款人数不超过在校学生的20%,研究生贷款申报人数应控制在学院在校研究生人数的3%以内。

二、学生需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2、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不包括村委会和居委会)出具的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或《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正本),证明须为当年开立。

3、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原件。

4、本人及父母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

5、学生证复印件(老生)、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新生)。

6、借款学生本人撰写的国家助学贷款书面申请,内容需包括本人家庭贫困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

7、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限自筹经费研究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硕士研究生还需要提供本科阶段未贷款证明,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硕士阶段未贷款证明,证明由原在读学校学生处开具。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学生将必备材料准备齐全,避免影响其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