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生“十一”节假日及秋游期间安全教育与管理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2006〕第 17 号 关于做好“十一”节假日及秋游期间 学生安全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分党委(党总支): 学生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加强学生安全工作,是学生工作重中之重。近期学生出游活动密集,为确保全校学生外出秋游期间和“十一”放假期间的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系)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教育与管理结合起来,扎实地做好学生安全工作。做到节假日安全教育工作不放松,确保学生安全,让学生愉快出游,平安度假。 二、各学院(系)要以往年高校学生因节假日外出发生的严重安全事故为戒,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于节前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普遍的、全面的安全与纪律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坚决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防止意外事故在学生外出秋游及“十一”放假期间发生。 三、各学院(系)要强化对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学生有组织的出游活动,参与人员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凡组织学生进行集体游玩、考察等外出活动的,活动组织者必须向学生所在学院(系)报告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组织30人以上活动须由院(系)指派指导老师参加,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出行前,相关学院(系)和活动组织者要对学生强化安全教育。 四、各学院(系)要强化对学生假期外出的管理。“十一”放假期间,学生因故确需去外地或回家的,须报学院(系)、班主任备案。外出学生本人必须注意安全,并对自己的出行安全和财产安全负责,按期返校。 五、各学院(系)要做好节假日期间学生宿舍安全卫生工作,在“十一”放假之前组织本院(系)学生打扫宿舍并进行检查,彻底清除安全隐患。 六、各学院(系)要强化落实节日值班制度和学生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严格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工作。加强巡查,随时掌握学生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迅速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学校,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加强沟通,关心节假日期间留校学生的生活、学习和校内外活动安全,注意防火、防盗、防社会不法分子的滋扰,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 七、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学生,各学院(系)应在“十一”放假前后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帮助。对于学生中其他需要特别关照的群体,也要做好相关工作。 八、“十一”放假期间,各学院(系)在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可利用现有的体育场馆、图书阅览室及有关专用教室,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九、各学院(系)要坚决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节日期间要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层层落实,细化责任。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06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