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通知
各院系负责同志: 2008届毕业生即将完成学业,为简化毕业生离校手续,图书馆将不再采用毕业生离校转单管理办法。为保证清欠未还图书和相关款项,保证收集毕业论文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避免大多数履行正常手续的毕业生多次往返图书馆,经请示学校有关领导同意,并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以下规定: 1、 所有毕业生必须在6月15日前清还所借图书及欠款(包括未到借期的图书)。 2、 图书馆将于6月15日向各院系下发未按规定清欠图书或欠款的毕业生名单,院系对名单所列人员暂缓办理离校手续。 3、 所有毕业研究生必须在6月15日前完成论文提交手续(以提交成功,取得的图书馆回执为凭)。 4、 未取得图书馆论文回执的毕业研究生,所在院系暂缓办理离校手续。 图书馆、招生就业处 2008.5.30 图书馆办理毕业生离校工作日程 1、 6月2日图书馆办公室在图书馆主页、BBS、宣传栏、学校主页等发布通知,要求毕业生6月15日前清还图书、欠款、提交论文(研究生)。 2、 6月16日图书馆将未按期归还图书、欠款及未呈缴学位论文(研究生)毕业生的名单,报送各相关院系,院系对名单所列人员暂缓办理离校手续。 3、 各院系负责通知有关毕业生尽快到图书馆清还图书或欠款,研究生呈缴学位论文。 4、 15日以后清还图书的毕业生,必须持有图书馆清还通知单,研究生论文提交回执,所在院系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5、 6月15日前各院系将指定负责此项工作联系人,报图书馆办公室。 图书馆联系人:杨培菊 电话:62514996 朱小梅 电话:62511364 图书馆 2008.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