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关于常住人口登记卡近期使用的通知
全校集体户口师生: 按照集体户籍管理有关规定,保卫处户籍办公室现对我校教职员工集体户口进行核对。同时,今年应届毕业生离校时间比往年有所提前,为保证所有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办理离校手续和户口迁移,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已借用《常住人口登记卡》,仍未归还的应届毕业生,请于2008年5月9日前将《常住人口登记卡》归还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以免影响户口迁移工作。 二、2008年5月10日后,应届毕业生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再借出。需要使用《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应届毕业生请在此之前办理。 三、凡是本人保存《常住人口登记卡》的教职员工,请于2008年5月9日前归还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借出《常住人口登记卡》并已落户的教职员工,请与保卫处户籍办公室联系。 四、请有关单位和全校师生相互转告,积极配合。 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地址:游泳馆配楼三层6308室 集体户口管理咨询电话:62512601 保卫处 200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