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办暑期学校(国际小学期)的决定

更新时间:2009-05-11 10:00:53 浏览量:
各位同学: 以下是学校关于国际小学期的有关决定。学校旧图书馆(教学二楼对面)前布告栏已张贴有关规定及任课教师情况。同学们可以先了解有关情况再决定欲选课程。相关选课等信息请及时关注学校教务处网站通知。通 中国人民大学关于试办暑期学校(国际小学期)的决定 为推进“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历史进程,以全面提升国际性为主导,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课程建设,提升教师素质,提高教学质量,经2008-2009学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我校自2009年开始试办暑期学校(国际小学期)。暑期学校安排在每年7月份,共4周。个别项目实施时间也可以适当提前或延后。设立暑期学校后,一年两个学期的基本制度不变,但均各缩短一周,并据此做出相应的教学安排,同时调整校历。 暑期学校实行校院两级办学。学校统一组织暑期学校核心课程,支持邀请国际一流师资,面向全体在校学生开展教学活动,同时积极招收国际学生,适当接收校外学生和社会人员来我校参加暑期学校课程学习。各学院和有关部门在暑期学校期间应积极举办各种特色教学和培训项目,或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实训和国际交流。暑期学校课程以提升学生素质为主,部分课程可计学分。我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应参加一次暑期学校学习。 学校成立暑期学校领导小组,下设暑期学校项目办公室,负责落实暑期学校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暑期学校各类项目,暂定编制2人,挂靠教务处。学校设立专项运行资金。 试办暑期学校是我校人才培养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将对我校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试办中应注意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完善这一新的教学制度安排。教务处应根据本决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共同创建具有我校特色和广泛影响的高水平暑期学校。 二○○八年 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