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College Announcement
一.推免生拟录取工作一般按学校有关文件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学院党政联席会视本院情况,提出如下补充办法和操作细则。
二. 录取本院考生时,首先按学校规定,拟录取学分绩3.4(含)以上考生;此后,如有多余名额,可按学分绩依次降低0.1划段,逐段拟录取。
三. 院内直博生和工程硕士考生的拟录取除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外,拟录取考生的学分绩原则上应高于3.1。
四.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的保送研究生资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信息 学 院
201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