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户口迁入手续的通知(本科班主任、硕博班长统计)
关于办理2010级新生户口迁入手续的通知
各学院(系):
我校新生将于9月7日入学,新生户口迁入工作将随之进行,为了做好新生户口迁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所持《户口迁移证》必须加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公章。包括:齐缝章、农或非农章、以下空白章、迁移证右下角的迁出地派出所的公章。
注:齐缝章可以没有,农或非农或家庭户均可。
二、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填写等相关信息必须齐全、准确、清楚,如有涂改必须加盖当地公安机关公章。姓名、出生地、籍贯如有冷僻、怪字的,请用汉语拼音注明,汉语拼音用铅笔。方便修改。
注:每个人的曾用名只能有一个。
三、籍贯、出生地应写明直辖市、县(区)或省(自治区)、市(县)等。如果不清楚或丢失项目的用铅笔注明。(迁移证上如果有增加或减少项目的必须加盖迁出地派出所公章否则无效)。
四、新生报到前未申领身份证的或已申请但未领到身份证的,必须由当地公安机关提供身份证编号方可办理新的身份证。
五、《户口迁移证》上要有身高、血型等信息,如没有这两项的用铅笔写在备注栏内。必须要用铅笔写,否则要加盖原迁出地派出所公章。
六、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写明学院(系)、年级、学号。
七、丢失《户口迁移证》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加盖院系公章,再到海淀派出所开具未落户证明,然后到原迁出地派出所补开户口迁移证。
八、北京生源新生一律不转户(本科);农村户口的新生需要先报到,由学生处开证明,本人回原籍办理农转非手续。
九、北京生源为集体户的硕士生、博士生新生可将户口迁入本校。集体户是指新生考前户口落在本市其他学校或单位的集体户口内。
注:北京生源集体户口的迁入本校的是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而不是户口迁移证。
十、自愿不转户的外地新生,应由个人写出书面说明并加盖所在院系公章,交保卫处户籍办备案。提出自愿不转户口的新生,其户籍迁入本校的手续以后不再办理。手续办理完是指:学校统一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完申报、审批手续以后。
注:不转户口,办理护照、港 澳通行证、丢失身份证补办甚至毕业在北京找工作都会有影响。如果毕业后不在北京找工作将不会受此影响,但上海规定户口不能转出则按其规定办理。
十一、《户口迁移证》的归纳、整理、上交以学院为单位,户籍办不接待学生个人前来办理的任何手续.
十二、外地新生办理北京身份证的相关事宜,待落户后另行通知。
十三、请各学院(系)指定专人负责收齐《户口迁移证》、常住户口登记卡将《户口迁移证》以及常住户口登记卡按新生学号顺序整理好,于10月15日前交到保卫处户籍办审核。
十四、初审合格后,各院系在完成《新生户籍登记表》/admin/uploads/迁入户口登记表.xls(下载地址:http://bwb.ruc.edu.cn/102306/)的填写登记后。要按要求进行存盘,并上交电子文件至(shuxj@ruc.edu.cn)同时留下联系方式。
户籍办公室地址:游泳馆配楼三层6308室 电话:62512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