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职工合同期满考核聘用办法(试行)
合同制职工合同期满考核聘用办法(试行) 为完善和规范合同(含人事代理)制职工合同期满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学院对合同到期职工的聘用与考核按如下步骤进行。 1. 学院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到期职工:依原合同相关条款,按期终止合同,随之对其进行聘期考核。 被考核职工考核合格并符合学院学科发展和岗位设置要求,经原合同各方商得一致可续签新的聘用合同。 2.接到终止合同通知2周内,合同制职工应向学院提交聘期工作总结,并提出个人是否继续应聘原岗位或其他岗位的意向。 3.学院在接到职工的总结后应通知各专业学系或科室对其进行聘期考核。 4.相关学系应做的主要工作如下: (1) 于接到学院通知一个月内,组织本系教授(也可根据需要另聘一定数量本院副教授)和考评会议听取需考核教师本人的述职,并进行综合考核。必要时也可邀请校外专家函评。 (2)对教师进行综合考核,除考查考核对象完成教学工作的情况、教学效果和社会工作情况外,要重点评估其在科研工作方面的工作成绩、学术水平、能力、素质、未来学术发展潜力等。 (3)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应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及岗位需求等,提出对教师的考核及聘用意见并报学院教师工作委员会。 5.相关科室应做的主要工作如下: 于接到学院通知一个月内,组织本科室的技术骨干和其他教辅部门代表(也可根据需要另聘一定数量的本院教师)和考评会议听取需考核职工本人的述职,并进行综合考核。 6.上述考核应依据所签定的合同以及学校对于相应岗位的考核要求文件。考评会议要采取集体评议或无记名投票等大家认可的方式,形成综合意见。 7.教师工委会同相关部门对被考核职工承担社会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必要时可听取考评对象的个人申诉,最后形成综合考核意见,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确定考评教师合格与否的基本规则:学系考评意见中考评对象的教学或科研有一项及以上为不合格者,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其它情况可讨论决定。教辅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及以上为不合格者,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其它情况可讨论决定。 8.学院党政联系会议根据以上结果,做出学院是否继续聘用该教师的决定,报学校人事部门批准。 9.党政联席会的最终决定一经作出,不接受考评对象的个人申诉。 10.接学校人事部门审批意见后,学院应由党政副职以上干部1人通知考评对象相关决定。学院和教师应按规定办理续聘或离校的有关手续。 11.学院教师工作委员会应指定专人具体办理涉及上述事项的有关事务性工作。合同制职工的续聘一律按学校关于聘用合同制的办法办理。 12.本办法与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13.本办法解释权归ダファベット 入金不要党政联席会。 1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ダファベット 入金不要党政联席会 200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