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下学期台湾清华大学交换生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0-11-11 11:00:39 浏览量:

根据我校与台湾清华大学的合作协议,开始明年1月学期起我院赴对方交换生的选拔。

凡本院二年级以上本科生、研究生,在校前各学期平均学分绩3.0以上,家庭可负担其赴对方学习期间除学费外的一切费用者均可报名申请。由于学生将主要选修项目合作方开设的各类课程,申请人应详细了解对方课程安排,并认真阅读教务处制定的《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赴境外大学学习及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见教务处主页)。

申请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本人申请书(附件);

申请人父母关于可以支付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除学费外其他一切费用的保证书(学生在此期间应按规定缴纳人民大学学费等费用)。可将保证书传真到62511184。

请申请人将上述材料于11月12日中午之前提交学生事务办公室。 /admin/uploads/项目申请表.doc

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