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民大学2016届学工系统学生骨干培养计划工作安排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09-06 10:01:03 浏览量:

各相关单位,各位同学:

为加强我校学生骨干队伍建设,向校内外培养和输送一大批高素质青年干部,构建既符合青年成长成才规律,又具备鲜明人大特色的全方位、系统化、可持续性青年干部培养体系,我校第109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自2015届本科毕业生起着手实施《中国人民大学学工系统学生骨干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

现就2016届学工系统学生骨干培养计划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及工作要点

1、学生申请和学院审核(9月1日-9月9日)

学生在“数字人大免试研究生推荐申请系统”中填写和保存申请,在推荐生类别中明确选择“骨干计划”。此阶段申请者可及时修改和完善自身申请。

同时下载填写纸质版《2016届学工系统学生骨干培养计划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附成绩单,提交至所在学院(系)。“骨干计划”推荐与当年我校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同步进行,不得兼报其他推荐生类别。

学院(系)根据学校规定,进行推荐。推荐名额按照“学生人数总规模在一千人以上的学院不超过3人,一千人以下的学院不超过2人”的原则分布。推荐对象原则上应为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曾经担任校院两级主要学生组织重要职务的优秀学生骨干。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学分绩排名原则上须在前50%或具备学习保研资格。

学院要对报名人选进行综合测评和资格审查,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依序确定“骨干计划”院级候选人名单,于9月9日17:00前将《学院(系)2016届学工系统学生骨干培养计划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3)及各院级候选人申请表、成绩单一并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629办公室,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rucggjh@163.com,邮件注明“骨干计划学院推荐”。

2、网上提交申请 (9月10日中午12:00-9月11日中午12:00)

获得学院“骨干计划”推荐资格的院级候选人及时以“骨干计划”类别于网上提交申请。一经提交,不得更改为其他推荐生类别。申请提交后,系统将按规则自动计算平均学分绩点(GPA)。“骨干计划”推免名额为单列名额,不占用学院一般类别推免生名额,不参与一般类别推免生的排序。逾期未确认或未提交者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未获得学院“骨干计划”推荐资格的学生请在系统中及时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更改推荐生类别。如未及时更改影响其他类别推免生录取者,后果自负。

3、笔试和面试(9月12日-9月16日)

秘书处组织“骨干计划”院级候选人进行笔试与面试,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并据此以1:1.1的比例依序确定“骨干计划”校级候选人(名额内)和“备选”(名额外),予以公示,并在推免系统中对相关学生进行标注。

4、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审批(9月18日)

秘书处将《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骨干计划)》上报,由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对“骨干计划”上报的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批准,确定“骨干计划”推免名单。审批结果将在系统中予以公示3天,此阶段学生可在系统中查询录取状态(“通过”/“未通过”两类)。公示期出现的异议由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5、名单上报(9月21日-23日)

“骨干计划”名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同其他推免名单一同上报至北京市及教育部相关部门,经审核后全部上载至“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

6、用人单位面试(截止至9月28日)

“骨干计划”校级候选人根据志愿(含第二志愿)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面试,确定2年留校工作期间的工作岗位。

7、报考、复试与接收(截止至10月25日)

学生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骨干计划”推免生只能填报本校,参加校内拟录取学院组织的复试。逾期未能通过校内拟录取学院复试者自动放弃推免面试资格。

8、最终名单确认(11月初)

报请学生骨干培养计划工作小组审核确定“骨干计划”最终入选人员名单。之后, 按照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非教师岗位招聘的相关安排,“骨干计划”最终入选人员与人事处签订正式工作协议。

二、 注意事项

1.“骨干计划”推免名额,为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的总体名额的3%,计划单列,不占用下达给学院(系)的名额指标。2016届“骨干计划”推免名额及岗位设置情况详见附件4。

2.“骨干计划”的推荐工作与我校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同步进行。申请“骨干计划”推免者,不得兼报其他类别推免生,自愿放弃学校本科就业推荐资格及硕士研究生其他内推、外推资格和出国深造等个人安排。

3.录取过程确保公开公正,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参与推荐选拔过程。未经秘书处确认的工作意向、试用工作一概不予承认,不作为确定工作单位分配方案的依据。

 

三、 其他说明

1.关于“骨干计划”成员后期的培养模式、户籍、档案、待遇等相关安排,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学工系统学生骨干培养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等学校相关规定。

2.关于学生网上申请的具体流程、填写说明和注意事项,请参见教务处首页公告栏《关于2016届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3.关于报考、复试与接收等相关工作安排及“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系统操作说明以我校研究生院的工作通知为准。 

附件相关材料参见      

中国人民大学学工系统学生骨干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5年9月2日